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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24 09:04:36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编辑:马小苗

     

         1.庆阳市镇原县发改局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问题。2016年8月16日,镇原县收到省级部门下达该县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1156万元,因项目推进不力,省级下达专项资金闲置1年4个月;2017年3月17日,省级部门下达该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170户5122人、资金2.96亿元,当年年底考核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率仅64%,项目投资完成率仅19%;2017年12月20日,该县上报当年计划建设的2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开工,经核查实际只开工6个,剩余17个未开工建设,存在虚报进度、弄虚作假的情况。对上述问题,县发改局局长贾纯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8月,贾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发改局局长职务。

      2.平凉市庄浪县扶贫办、县林业局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庄浪县在实施果园建设扶贫项目过程中,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力,导致39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户购置苗木及保湿袋。对此,县扶贫办主任徐克杰、县林业局局长马殿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徐克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徐克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殿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银市靖远县住建局危房改造鉴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12月,县住建局在农村D级危房改造鉴定工作中,未会同乡镇和村委会逐户进行危险性鉴定,也未形成鉴定报告,还有部分乡镇的鉴定资料没有县住建局鉴定小组组长和成员签字。对此,县住建局相关领导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2018年6月,县住建局副局长党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原局长魏谭勋、副局长陈林军、副局长李世彪等5人被警示谈话。

      4.酒泉市瓜州县沙河乡党委原书记杨志明套取、截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杨志明在担任沙河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套取、截留扶贫项目各类资金共计486.7万元。2018年5月,杨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原乡长张晔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实施蒿林乡段庙村核桃栽植扶贫项目过程中,张晔作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不力,致使1.2万元栽植费在某农民专业合作滞留18个月后,才发放到雇佣栽植的村民手中。2018年7月,张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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