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法制前沿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法制前沿 >
  •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19 09:08:05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白彩玲

     

              中报网4月19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 实习生雷倩云)4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近日该厅与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6厅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甘民发〔2019〕11号)。

      《实施方案》明确,成立以省民政厅厅长为组长,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甘肃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6厅局职责分工,突出了职能特色,强调了协同配合,确保形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了地名“大”、“洋”、“怪”、“重”类型含义、表现形式、认定原则和标准、政策法律依据等内容,并列举我省实例说明问题。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主要是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对清理整治范围、内容等进行分门别类,对易混淆、易误解的地方进行了区分和注解,通过这种形式让各级工作人员能够看得懂、分得清、富有实践可操作性,确保全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扎实有效。

      新闻链接

      何为不规范地名中的 “大、洋、怪、重”?

      一、“大”: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的地名。主要包含2种类型:

      第一种: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是指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地域、地位、规模、使用功能等。比如,未经批准,某小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以及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让人产生歧义。

      第二种: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是指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比如,“大道”“大街”适用于红线宽度25米长度5000米以上的主干道。“山庄”适用于依山而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35%以上,有一定园林景观的低密度低层住宅区。而某些地方盲目求大,将10来米宽的非主干道路也称作“大道”;还把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名不符实,给公众造成误导。

      二、“洋”: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主要有3种类型:

      第一种: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比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培黎广场”等不属于此范围)。

      第二种: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如“欧洲阳光城”、“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第三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如“MOMOPARK”、“Ccmall”“Villa”小区,“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三、“怪”: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词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主要4种类型:

      第一种:用字不规范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 “加州1886”、“1加1大厦”、“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第二种: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让人难以理解(含有APEC、CBA、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第三种: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如:“黄泉路”、“哑巴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第四种: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 “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四、“重”: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主要有2种类型:

      第一种:地名重名。如: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第二种:地名重音(谐音)。如:“福林里”与“福临里”、“刘家胡同”与“柳家胡同”、“公益大街”与“公议大街”、“安门”与“闇门”等。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