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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

    发布时间:2019-06-16 08:09:21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马小苗

     

     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 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

     

     

     

      中报网6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马成斌)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作为兰州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最终时间节点,但据统计,截至6月13日全市有69163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挂牌,仍有大量电动自行车未挂牌,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同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的挂牌业务。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正常办理。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挂牌,请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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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动车挂牌具体要求

      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一是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二是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三是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请各位市民朋友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是否 “单座有脚踏”、“CCC”已认证,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经注册登记后,悬挂正式电动车牌照上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鼓励佩戴安全头盔。

      凡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到就近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挂牌;5月1日后购买的该类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以购买时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

      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按照三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挂牌,同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对于未列入公告的,严禁上路行驶。骑行三轮电动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含代步车、观光车等)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按照机动车进行挂牌,同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未列入公告的,严禁上路行驶。

      二、电动车挂牌所需手续

      1.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

      2.购车发票原件;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一律免费。

      三、“绿牌”和“红牌”的区别

      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的正式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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