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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基层党建不作为 《问责办法》来问责
发布时间:2019-10-10 12:21:01来源: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编辑:白彩玲
中报网10月10日讯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近日,静宁县出台了《静宁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共6章、27条,分别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纪律要求进行了逐一明确,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划定红线,倒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问责对象是谁?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党务干部。
问责情形怎样?党建责任落实不力、党组织班子运行不力、党员管理教育不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力、党内教育管理不力。
问责方式是什么?对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采取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对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采取提醒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六种方式。
问责程序有哪些?问责线索受理、组织调查核实、限期整改、确定处理意见、问责处理。
结果怎么运用?一年内给予检查3次以上、通报2次以上的党组织,取消当年年度班子考核评优资格,并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予以改组的党组织,取消当年年度班子考核评优资格,其班子成员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被给予提醒教育3次,书面检查2次或提醒教育、书面检查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个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受到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处理的个人,取消问责对象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的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单位: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作者:万奎琳
责任编辑:紫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