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法制前沿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法制前沿 >
  •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这几批黑恶势力被判了

    发布时间:2019-10-28 08:52:58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马小苗

     

    原标题:甘肃省法院审理宣判一批扫黑除恶案件

    中报网10月2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朱婕)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

    申某某、白某某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0月22日至24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某某、白某某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申某某、白某某不断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西峰城区、庆城县、环县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29起、违法活动17起,强行为游戏厅、KTV、酒吧等特殊行业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非法获利170余万元,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6月10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申某某、白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一审法院判决后,申某某、白某某等25名被告人不服,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申某某、白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某某等寻衅滋事案公开审理

    10月14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在泾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该案是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村霸案件。9月24日立案之后,泾川县法院就案件庭审等工作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层次分明,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本案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20多人旁听了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贾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9月20日,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某等3人涉恶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某与贾某某、贾某某自2010年以来,在灵台县什字镇街道横行乡里,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坏、占用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宗族恶势力。经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