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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首个反家暴中心成立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0-06-10 16:25:00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张静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冀晋存 通讯员 谢红艳) 家庭暴力是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公安部门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继2017年3月联合静宁县妇联成立静宁县首个家庭暴力报警点试点单位后,静宁县城关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的新经验,于近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县首个反家暴中心,这是该县反家暴工作的再升级,也是对接“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据了解,静宁城关派出所与县妇联等单位紧密协作,念好“早、快、柔”三字经,创新实施“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延伸”的“3+3”反家暴工作模式。即紧扣事前预防,实行常态化研判;把握事中干预,实行分类别处置;注重事后回访,实行持续性跟踪,以一份份“家暴告诫书”刑式“刚柔并济”,对家暴人员形成有效震慑。自2017年反家庭暴力的110报警点成立以来,共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报案、控告、检举570起,成功调解家庭矛盾523起,受理行政案件查处46起,立刑事案件1起,行政处罚46人,取保候审1人,发家暴告诫书112份,有46名较严重家庭暴力实施者受到了治安处罚,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将家暴类警情纳入出警范围,接到家暴警情后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行为,严禁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二是分类处置。对于家庭暴力情节后果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我所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统一式样告诫书,对初犯者要尽量调解,化解矛盾;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注意固定证据。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因此,无论伤害程度如何,我所都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同时,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我们树立以关心受害人为本工作理念,在工作中总结出了“表现同情、给予鼓励、适当愤慨、适时提问”等工作技巧,深入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做到既不破坏家庭的和谐,又严肃处理打击家庭暴力案件。

静宁县城关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在处置家暴过程中,该所还特别重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与妇联、司法所、社区干部、村(居)委干部及小区保安搞好对接,通报情况,加强调解,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家庭纠纷激化引发极端案事件。并同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建立反家暴工作体系,加大对家暴案件的排查、调解、疏导力度,完善报警投诉、联合调解、源头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紫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