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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县公安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1-11-30 10:00:42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张国茜

      百日攻坚行动以来,礼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克服后疫情时期不利因素,积极担当作为,统筹兼顾,立足本职工作,紧盯百日专项攻坚行动及重点工作“一表考”指标任务,经过数据分析、轨迹研判、深挖线索。近日,在陇南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指导下,在合成作战、刑侦、WA、预审等部门配合下,破获1起偷越国(边)境案,抓获3名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出入境管理大队接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研判信息,礼县有3名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在活动。大队负责人向局党委进行汇报,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抽调出入境、刑侦、治安、合成作战、WA、禁毒、预审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案工作专班,分别前往上海、兰州、云南开展落地核查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石某某三人对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赵某某、刘某某、石某某三人于2020年5月分别从咸阳、长沙、兰州等地到衡阳集中后,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国境,通过爬山翻越、坐船、坐车偷渡出境前往老挝。目前,赵某某、刘某某、石某某三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礼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偷渡国﹙边﹚境是违法行为,近年来网上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层出不穷,譬如:境外高薪招聘,日均收入1000元,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的广告,不少群众被花言巧语迷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不但没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圈套。在此提醒大家,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出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高薪招聘的信息而非法偷越国﹙边﹚境,如已有非法出境人员,请家属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劝阻返回。(礼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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