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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伤司法工作人员 永靖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全州首例“司惩”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29 10:05:56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张国茜

1月24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他某发阻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对违法嫌疑人他某发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该案是永靖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承办的首例“司惩”案件,亦是全州法院首例司惩案件。
1月23日22时30分许,永靖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他某生在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水景坊B区家中,请求出警。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依法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期间,家中亲属他某发(系被执行人他某生弟弟)阻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故意将关在卫生间未拴狗绳的狗放出,咬伤永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事件发生后,永靖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的规定》启动程序,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阶段,依法传唤当事人到法院作询问笔录,全程录音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在证据面前,他某发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司法警察大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移送立案,并提请院长批准予以司法惩戒。司法警察大队认为,他某发为阻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故意将关在卫生间未拴狗绳的狗放出,咬伤永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妨碍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作出(2022)甘2923司惩1号决定,对违法嫌疑人他某发拘留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