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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法院:法官能动司法 挽回国家利益26万
发布时间:2022-02-17 10:05:04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张国茜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2月16日讯 近期,凉州区人民法院黄羊人民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悉心梳理诉讼双方争议焦点,认真核算案涉价款,不就案办案,抽丝剥茧,能动司法,挽回国家利益26万多元。
2016年9月,某水电公司先后与某金属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某金属公司对某水电公司二级水电站的压力钢管及二级水电站闸门启闭机、金属结构件等工程进行制作安装。2017年12月,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的要求,某水电公司二级水电站停建、关闭、拆除。2020年5月19日,某水电公司获得了因被关停的全部补偿款2106654元,但一直未向某金属公司支付工程款,遂形成诉讼。
庭审中,办案法官发现,政府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价8600元给予了某水电公司全部补偿款2106654元,其中,包括已制作但未安装工程105.02吨。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价8600元是包括安装费的,遂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补强相关证据,并对案涉工程安装单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经甘肃金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认定案涉工程安装单价为2481.99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
凉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该案涉及的已完工未安装工程量105.02吨在有关政府部门补偿时,按双方合同约定价8600元补偿,对未实际产生安装费的已完工未安装部分工程量不予扣减安装费进行补偿损害了国家利益。遂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由作出补偿决定的政府部门对多补偿的部分在260658.59元(105.02吨×2481.99元)限额内予以追缴。2022年1月18日,相关政府部门函告凉州区法院,已责令县水务部门通知某水电公司限期返还超额补偿费260658.59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超额补偿费正在积极退缴。
法官说法:司法建议是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商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亦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但收到凉州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单位必须对解决或整改情况书面函告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