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法制前沿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法制前沿 >
  • 庄浪:捡到信用卡起贪念 涉嫌诈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2-04-01 09:34:36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张国茜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3月30日讯 近日,庄浪公安辖区一女子在捡到他人信用卡后起贪念,多次刷卡消费49000余元,最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庄浪警方依法刑拘。3月27日,辖区群众马先生急匆匆地到庄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称,其于2021年8月份将一张信用卡不慎遗失,被他人分多笔刷卡消费,请求查处。

      接报后,民警通过工作迅速锁定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8日,民警快速出击,在某出租房将王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拾到信用卡后,通过查询发现该信用卡不用密码可以小额刷卡消费,便起了贪念,后在不同场所刷卡消费49000余元。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警方提醒:

      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知识讲堂

      什么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用下列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