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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城县人民医院 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2018-05-13 16:24:00来源:庆城在线 编辑:李向东

     

    中报网5月13日讯  据庆城在线报道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住院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先诊疗,后付费”的相关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百姓放心医院”创建及“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于2018年4月15日,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助力健康扶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服务对象 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均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

    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范围

    1、因酗酒、吸毒、服药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及意外伤害受伤致病者,被雇佣受伤致病者及病种在相关参保(合)报销范围之外的住院患者。2、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或虽参加但未及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虽参加各相关医疗保险,但不在我院实施现场结算报销的外地住院患者。3、证件不全者。

    实施办法

    1、被确定为分级诊疗及贫困户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不用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庆城县人民医院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原件(一卡通)、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上年度交费发票(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交合管办审核保管,系统内进行标识。患者住院期间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治疗费用。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费用结清后,合管办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算的,可与医院签订《庆城县人民医院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合管办应将病人的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抵押证件归还。 4、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医院有权暂时扣押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医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将病人详细个人信息上报新农合主管部门,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5、合管办每月统计“先诊疗、后付费”患者费用备查。

    办理流程

    “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住院通知单

    患者住院收费票据(预缴金额“0元”)

    各位患者朋友在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时,如有不详之处,请电话咨询医务科、农合办。

    医务科:0934-3221525

    农合办:0934-3210499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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