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文化艺术|
  • 直播窗口
  • 公益慈善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公益慈善 >
  • 甘肃省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19 07:59:15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李向东

     

           中报网9月19日讯  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救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

     

      《意见》明确,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另外,市级残联要建立市级康复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康复托养综合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定点康复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经残联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已经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必须重新审核确定。

     

      《意见》强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