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公益慈善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公益慈善 >
  • 无需备案,甘肃省将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1-04-21 09:46:08来源:每日甘肃网 编辑:王吉

    参保群众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办理业务(资料图)金奉乾摄

     

      新甘肃客户端4月2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功能,将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争取9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信息平台,并接入国家异地门诊跨省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今后,参保群众异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省医保局指出,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是针对我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就医、药店购药费用进行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门诊费用预付金并入异地住院费用预付金统一测算及管理。

     

    市民在医院扫码抽号就诊(资料图) 金奉乾摄

     

      省医保局明确,已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异地购药无需备案,可在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据了解,参保人员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时,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支付。门诊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门诊异地就医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门诊异地就医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应暂停其直接结算。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