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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明日起可不受户籍地限制“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1-04-22 09:57:13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吉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明日起可不受户籍地限制“跨省通办”

      每日甘肃网4月21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随后的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

      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不能简单以有无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作为判定依据。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按我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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