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文化艺术|
  • 直播窗口
  • 教科文卫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教科文卫 >
  • 兰州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开始 普通人员年费调为220元

    发布时间:2018-09-28 08:30:52来源:兰州晚报 编辑:马小苗

     

         中报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田玥 朱浩源)我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正式开始了。9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此次普通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缴费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缴费标准:1.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2.按照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资助下一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名单以当年9月份发放保障资金花名册人员名单为准,以此确定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其他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因9月份民政资助人员信息还未提供,这部分人员缴费开始时间另行通知,民政部门将争取在国庆节前开始。

     

      缴费银行和缴费方式: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的参保人员,在本区内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社区POS机缴费,需要缴费发票的人员不要用POS机缴费;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的参保人员在本县内农村信用社缴费。

     

      缴费管辖范围:按市人社局规定,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区社保局、城关区和西固区医保局负责。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缴费仍由原新农合局负责。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