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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长城刻字”被行拘,“最严重罚”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1-07-06 08:15:07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王子贤
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6月23日透露,由于聂某某、赵某某在金山岭长城墙上刻字,目前已对二人进行处罚,聂某某被罚款贰佰元,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6月24日大洋网)
据介绍,此次处罚是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有史以来向破坏长城行为的一次最严厉处罚,以达到立信树威的效果。而此次处罚新闻被广泛传播,也是对社会大众发出的强烈警告信号,游客要文明旅游,别再随意破坏名胜古迹,以免遭到法律严惩。
长城是中华民族象征之一,其重要的文物古迹地位不言而喻,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长城,游客也应遵守相关法律,保持文明参观的好习惯,不做破坏长城的事。《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如果违法者的不当行为,对长城造成严重破坏,就可能构成《刑法》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在长城刻字、涂抹等不法行为,并因此遭到法律制裁。在2020年4月《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出台后,已有多名游客因存在破坏文物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等处罚,北京市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已对以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长期以来,各地游客时有不文明行为被曝光,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不足,自律性太差,没有养成良好的参观习惯。因此,需要全面推广文明旅游规范,普及文物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引导广大游客树立遵守法律和文明守则的意识,在参观旅游时,要主动遵从景区的管理规定。
大众对待景区、文物古迹的态度,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文明的指数。文明不仅是经济的发达程度,还见诸于大众的日常行为,体现在法律和社会道德方面,更是深藏于每个人心中的戒律,敬畏之心必不可少。文明参观,爱护文物古迹,将文化遗产继承保护好,交到下一代手里,这是每个人都应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