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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07-21 08:44:01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马小苗

     

       原标题:《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一张“住所承诺”就可开办企业

     

       中报网7月2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7月2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提出,我省将对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企业住所由审核改为申报承诺,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并放宽了“住改商”的登记要件。该《办法》出台意味着我省创新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申报承诺制

     

        以前,作为注册登记必要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全面细致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注册登记。《办法》实施后,登记机关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仅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

     

        一址多照 一个地址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该《办法》指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同一地址,经相对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一照多址一个营业执照可添加多个地址

     

        该《办法》指出,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如无前置审批事项,可自行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快递、餐饮行业,在某一县(市、区)登记注册后,在开办分支网点、分店等时都适用本办法。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虚假瞒报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加强信用监管,《办法》对假报、瞒报、虚报住所,骗取工商注册登记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登记机关如果根据企业申报承诺的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会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对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和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擅自变更城镇住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事项的、不依法申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注册登记机关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省工商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极大缩减群众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和办照时间,减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释放场地资源,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成本。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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