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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免≠不缴 个人部分每月正常缴费 兰州市社保部门解读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部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4 09:13:37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白彩玲

     

           原标题:减免≠不缴 个人部分每月正常缴费 我市社保部门解读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部分细则

      中报网3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我省近日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读者给本报打电话咨询,是不是社会保险全部免除不用缴纳了?3月10日,记者从我市社保部门了解到,减免≠不缴。本次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还要正常交。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以来,很多企业误以为社保全部免除不用缴纳了。据了解,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对象是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每月还要正常交。而且,企业增员减员等经办操作也要正常进行。人社部11号文特别明确了“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据介绍,根据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也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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