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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08 09:18:04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张国茜

    按照文旅部工作部署,3月以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省文旅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全省各级文旅部门压实责任,全面受理举报,分析研究在线旅游市场、目的地和客源地执法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招徕旅游者环节、落地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网络巡查、重点景区驻点巡查活动,不断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出租出借资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30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120家次,共立案59件,处罚43件,其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14件,不合理低价游案件6件,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件12件,出租出借资质案件1件,其他案件10件,罚没金额达437412元,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三批典型案例:

      第一类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案例一:2021年4月28日,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甘肃某乐游文旅康养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布“一日游”旅游产品宣传,并收取游客报名费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6月16日,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嘉峪关某野营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兰州到临夏竹子沟2日游”信息,并收取游客650元费用。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魏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1年8月3日,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白银区某食品经销部组织老人到刘家峡旅游,每人收取69元费用。经调查,该店店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 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案例四:2021年3月11日,甘肃省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400元/人的地接结算价,组织游客参加“北京+天津双飞往返6日游”,低于该团实际成本,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1年3月29日,甘肃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600元/人的价格,接待了“青海天镜·兰州—青海湖—茶卡—贵德—互助双飞6日游”22人的旅游团队,远低于该团实际成本,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1年4月12日,甘肃某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接待“甘青环游记(兰州+张掖丹霞+嘉峪关+敦煌+翡翠湖+茶卡盐湖天空壹号+青海湖+塔尔寺双飞8日游)”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提成3113元人民币,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1年3月,甘肃某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300元/人、500元/人的价格,接待了参加“西遇青海-6天贵德版”旅游行程的4名广东游客和2名河北游客,远低于地接成本价格,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某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接待南京游客、河南游客、武汉游客、重庆游客共26人,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元,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某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接待参加甘青旅游的游客32人,其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给予直接责任人袁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导游私自承揽业务

      案例十: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平山湖大峡谷景区对敦煌市某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旅游团队进行检查时,发现团队导游刘某、赵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分别对刘某、赵某处以1000元罚款;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敦煌市某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9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刘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2021年4月28日,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对某旅游团队导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徐姓导游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导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十二: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甘肃某之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本旅行社名义为“腾冲十一日游”旅游团队购买旅游意外险,但实际团队操作由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某养老咨询服务公司完成(养老咨询服务公司另案处罚)。甘肃某之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付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务必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通过网络参团注意甄别网站真伪,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宣传;切勿参加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络旅游定制师”、户外俱乐部、康养机构、租车公司、微信群等组织的旅游活动;切勿向私人账户支付定金或团款;切勿贪图方便、便宜,选择无营运资质、私揽客源的旅游包车;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很难维权。广大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jianguan.12301.cn)以及《甘肃省旅行社名录》查询旅行社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如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遇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可通过12345、12318电话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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