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市县热点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市县热点 >
  • 兰州:7月1日起 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

    发布时间:2019-06-20 08:35:40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郭辉

     

         原标题:权威发布《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追踪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得挂牌上路

         中报网6月20日讯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马成斌)据兰州晨报报道,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其购买的电动四轮车不能挂牌上路,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兰州市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予挂牌,不得上路。”

         6月14日,兰州晨报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为题报道了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将一律查处的消息。该消息刊发后,有市民向兰州晨报提出疑问:“符合什么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

         针对此疑问,兰州市车管所车辆组负责人马增庆对兰州晨报解释称,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两点要求:一、可以挂牌上路的电动四轮车,必须是符合国家“公告”标注标明的、有资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二、电动四轮车必须按照机动车挂牌,同时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