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市县热点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市县热点 >
  • 兰州市出台防治噪声污染新规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10、12319、12369

    发布时间:2019-11-24 08:08:42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白彩玲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改善城市生活人居环境,由市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委四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于11月20日实施,三部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公安机关:110,城管部门:12319,生态环境部门:12369。就此,相关部门吁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生活噪声监管,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A通告规定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街道、广场、公园、河道、滩涂等公共场所,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危及他人安全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

      二、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音响、乐器等器材进行演唱、演奏等产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除上述时段外,进行演唱、演奏等活动时,噪声值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两考”期间,全天禁止任何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活动。

      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产生声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六、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九、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B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规定,确实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由教育部门科学指导学校开展噪声专项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广场、公园、河道等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时,负责对使用大音量音响、乐器等器材进行演唱、演奏和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危及他人安全的娱乐、健身、集会等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拒不听从劝阻的,告知公安机关处理。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武永明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