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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发布时间:2017-10-26 08:41:27来源:未知 编辑:mlgsxxfb
原标题:我省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10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调整后,工伤人员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1元等。各项待遇将在11月底前调整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责任编辑:紫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