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最新动态 >
  • 甘肃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

    发布时间:2018-04-13 07:59:56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马小苗

     

       原标题:我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

     

       中报网4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自今年6月30日起,甘肃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使用由编办、民政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这是4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的。

     

        据介绍,日前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编办、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后,全省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6月30日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使用由编办、民政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通知》提醒,全省尚未换证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尽快到相关登记部门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记者张万宏)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