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西固文化馆|
  • 直播窗口
  •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最新动态 >
  • 新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11-27 08:08:45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马小苗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一月一日实施

         中报网11月27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法律责任等共七章68条,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限期治理、污染转移、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对区域限批、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红线、按日连续处罚等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全面补充。合理设定公民权利义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条例》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把甘肃省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经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吸收到立法内容之中。针对甘肃省突出的环境问题,规定了专门的条款。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史上最严”的处罚措施,增加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规定在“超标排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禁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其他情形”等五种情形下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手段失之过软、生态环保领域长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增加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提高执法人员严格、廉洁执法能力,着力强化了部门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

     

     

    责任编辑:紫娴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