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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导游和讲解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15:43:27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张媛
各市州文化旅游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导游员和讲解员的服务能力和讲解水平,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为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12月15日至20日在兰州市举办全省导游和讲解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日(15日下午报到,20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兰州融通西北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
三、培训对象
各市州、省旅游协会导游各10名,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16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讲解员各1名,各市州文化旅游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旅游协会导游和讲解员工作科室负责人各1名。
四、培训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敦煌研究院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肃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进一步引导全省导游和讲解员坚定文化自信、讲好甘肃故事、传播甘肃好声音,提高导游和讲解员的服务能力和讲解水平,助力全省文化旅游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强省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文化旅游部门负责通知所在地区导游、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讲解员参训,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负责通知省旅游协会导游参训,报到地点:兰州融通西北宾馆迎宾楼一楼大厅(联系人:郭佳旭,电话:13919767655)。
(二)参训人员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不安排接送站)。培训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三)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请提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请假。
(四)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定时接受体温检测,确保万无一失。
(五)请于12月11日12时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汇总。
联系人:王雨婷
电 话:0931—8411118 13919968491,邮箱:846640215@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紫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