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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兰州市)旅游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0 17:18:54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张媛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兰州市12个旅游设施项目,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甘整改函〔2020〕20号)和省林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的通知》(甘林保函〔2019〕764号)精神,在兰州市对11个已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县级初验和市级认定,并申请省级复核验收的基础上,2020年12月15日,省文旅厅会同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省级复核验收组,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隆山客运索道、民族山庄、云锦苑、马啣山旅游景区、兴隆峡建筑群、攀岩广场、石门沟景区、官滩沟旅游景区、东山太白泉、西山自在窝、天韵避暑山庄等11处旅游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验收。兰州市现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了各项整改措施,符合验收销号要求,现将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兰州市的11个旅游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复核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兴隆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项目整改完成情况.xlsx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

         联系电话:09318411179

         邮  箱:453706679@qq.com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紫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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