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公益慈善|
  • 旅游指南|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农科讲坛|
  • 文化艺术|
  • 直播窗口
  • 法制前沿
    当前位置:中国报道新闻网魅力甘肃 > 法制前沿 >
  • 靖远县检察院起诉县水务局怠于履职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7-07-24 10:05:26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李保荣

          日前,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起诉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定靖远县水务局不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靖远县水务局60日内履职完毕。

      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主动出击,依靠群众,调查取证,摸排线索,发现位于靖远县城北城黄河大桥上游的金洋石料场于2006年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一年一审一换证。砂场距靖远县黄河大桥不足100米处,属于禁采区,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但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砂场多年来一直无证非法在黄河河道开采砂石、洗砂,并在河床上大量堆放弃料,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靖远县检察院随即向靖远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但靖远县水务局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只是停止了采砂行为,并没有恢复河道环境。为督促县水务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靖远县检察院于2017年2月按照行政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环境的做法也得到了被告单位的认可,在庭审中,靖远县水务局表示,充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支持司法办案。

  • 关于我们
  • 理事单位
  • 广告代理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告公示
  • 全省要闻
  • 州市新闻
  • 市县热点
  • 教科文卫
  • 法制前沿
  • 本网原创
  • 聚焦三农
  • 陇上骄子
  • 魅力乡村
  • 版权所有
  • 中国报道新闻社
  • 电子邮件:zgbdxws@126.com
  • 监督电话: 010-52872529
  • 法律专职律师:覃健
  • 主编:李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京ICP备15044995号
  • 公安部:京公安网安备:11011202001965号
  • 技术支持:兰州东方商易